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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負責律師
    律師證書字號 97臺檢證字第 7999號
  • 專長 刑事陪偵辯護 婚姻監護事件 損害賠償訴訟 各式契約擬撰見證 機關函覆及救濟


    經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碩士 臺灣桃園地檢署書記官 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專員

  • 理念

    真正好的律師不是尋求見名於多少判決書中,而是讓當事人提前解決問題,避免進入法庭面對嚴酷的訴訟程序。

    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我們發現絕大多數當事人在事件發生初始未找律師協助的情況下獨自面對法律問題,等一段時間事件發生至無可收拾的地步才驚慌失措地尋求法律協助,事實上,我們的實務經驗顯示,當事人越早讓律師介入事件能夠越早妥善解決問題,同時所需律師費用也較少。

    例如:接到警察到案說明通知時,就該找律師陪同作筆錄或預先遞狀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甚至直接爭取和解撤回告訴,遠比等到被檢察官起訴後再委任律師進行無罪答辯來的有效率;又例如:收到行政機關裁罰前的通知公文,就該找律師代為出具陳述意見書及提出有力證據爭取免罰,又何必苦苦等到一紙裁罰公文再委任律師提起訴願,殊不知機關自廢武功要再等三至五個月;再例如:解除或終止契約何苦電話聲聲催再費心思如何錄音存證,不如一開始就發律師函向對方具體明確表示,爭取時效並取得勝訴先機。

    我們能了解您現在所面對的這道人生難題,基於隱私不想向任何家人或朋友尋求協助甚至不想讓任何人知道,但您至少讓律師盡早介入並討論對策,如此始能讓事件提前落幕並恢復屬於您原有的平靜生活。

  • 手機:09664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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